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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 年产8000吨HVLP铜箔项目四期主厂房工程 招标公告
一、招标条件
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年产8000吨HVLP铜箔项目四期主厂房工程,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,招标人为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,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,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。
二、项目说明与招标范围
(一)招标范围:招标文件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标示的全部内容;
(二)资金来源:自筹资金;
(三)报价形式: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总价下浮百分比的方式报价(优惠率报价);
(四)质量要求: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;
(五)计划开、竣工日期:2021年4月10日-2021年12月31日;
(六)标段划分:本项目不划分标段。
三、投标人资格要求
(一)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;
(二)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(房屋建筑工程类);
(三)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资质(房屋建筑工程类);
(四)拟投入的项目经理级技术负责人在公司连续工作不得少于5年;
(五)2018年以来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负责过相似规模的工业建筑施工,且建筑面积单体不小于10000平方米的证明材料;
(六)银行出具的投标单位账户资金证明,资金不少于1000万;
(七)企业注册资金证明材料;
(八)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;
(九)本次招标实行资格预审。
四、投标保证金:大写: 5万 元整,小写: 50000 元。
投标保证金形式:采用电汇或者网银形式递交,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,且应于2021年4月6日17时(以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),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,投标人应考虑保证金在银行之间划转所需要的时间,确保投标保证金在上述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。
收款单位全称: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
开 户 行:中国银行灵宝支行
账 号:259805780445
注:交款时应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简称,并及时到财务部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。
五、投标文件的递交
(一)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:2021年 4月7 日09时00分;
(二)开标时间: 2021年 4月 9 日09时00分;
(三)开标地点: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。
六、其他事项
(一)投标人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保证金的缴纳等工作。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,因投标人原因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,由投标人自行承担;
(二)投标人递交的资料和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;
(三)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。
七、发布公告的媒介
本次招标公告在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发布。
八、联系方式
招 标 人: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
地 址:河南省灵宝市黄河路131号
联系人(电话):15139838886
2021年3月30日